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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渭南劳动就业网 www.wnldjy.com 日期:2008-7-6 16:32:2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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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职业中介许可证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部28号令第四十五条规定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鼓励其提高服务质量,发挥其在促进就业中的作用。 本规定所称职业中介机构,是指由法人、其他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劳动者求职提供中介服务以及其他相关服务的经营性组织。 政府部门不得举办或者与他人联合举办经营性的职业中介机构。 职业中介实行行政许可制度。法人、其他组织和公民依法申请设立职业中介机构或其它机构开展职业中介活动,须经市、县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并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中介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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