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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渭南劳动就业网 www.wnldjy.com 日期:2008-7-6 16:37:5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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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就业服务部门接到设立职业中介机构的申请后,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理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批准;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二)、县(市)劳动就业服务部门对决定受理的,出具《受理职业中介机构认定通知单》,并约定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2名以上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审核评估;对决定不受理的,应当作出不受理决定,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三)、对符合条件的,县(市)劳动就业服务部门应将机构电子档案报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审核,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在5个工作日内,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中介许可证》。 (四)、对已审批的职业中介机构在市劳动就业网站及有关媒体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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