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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渭南劳动就业网 www.wnldjy.com 日期:2008-7-6 16:38:2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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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规范的机构名称、章程、业务范围和管理制度; (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三)、有3名以上取得《陕西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不少于20平方米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提供场所使用权证明); (五)、有较先进的微机用于业务活动,有1部以上的固定电话和传真机等办公设备; (六)、有不少于十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金; (七)、诚信备用金不低于1万元; (八)、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和工作管理制度、监督电话。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非本市的法人、组织在本市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还应当提供户口所在地劳动部门的批准证明以及公安机关户口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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