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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职业介绍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
渭南劳动就业网 www.wnldjy.com 日期:2008-9-16 9:04:18 浏览: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职业介绍从业人员
                                                 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劳动就业服务局:
    为贯彻落实《渭南市职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渭劳发〔2008〕53号)文件精神,规范从业人员管理,拟于近期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规范和加强劳动力市场制度化、规范化运营为目标,以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和《就业服务与管理规定》为主要内容,通过学习培训、业务考核和审发两证,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管理服务能力,充分调动县、乡、村三级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城乡劳动者营造规范、有序、公平、诚信的就业环境。
二、范围
   凡本辖区内的职业中介机构以及具有职业介绍行为的职校从业人员均在本次培训发证范围之内。
三、培训内容
   1、法律法规:《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管理规定》、《渭南市职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2 、《职业指导》相关内容
四、培训时间和安排
   本次培训由各县市区自行组织,分三阶段进行
  (一)宣传摸底阶段(7月1日-7月20日)
各县市区在制定好培训计划的基础上,对教材教案进行完善,对本辖区内的从业人员和机构参加培训情况进行前期摸底和调查。
  (二)培训发证阶段(7月21日-7月31日)
各县市区按照计划,认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合格的给予发证。
  (三)总结提高阶段(8月1日-8月10日)
各县市区将合格领证人员和机构名单以及培训相关录像剪辑用电子邮箱于8月10前报市局劳动力市场管理科。
五、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联系劳动监察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招工招生从业人员和招工招生报名点进行逐一排查,切实做到不漏一人,为下一步培训核发《招工招生报名点证》和从业人员《上岗证》奠定良好基础。
2、以上两证件的办理和审批权限在各县、市、区,两证件由市局统一制版(发各县市电子邮箱),规格按照工商营业执照大小,由各县市根据实际需要印制发放。
3、各县市区要制定出两证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并与证件下发一并执行。
4、各县市区将换《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中介许可证》机构从业人员花名册于6月20日前报市局(机构名称、经营地址、从业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
5、各县市区将从业人员报名单分发到已审批机构,机构按要求填写盖章后由从业人员持报名单到本区域内劳动服务局报名。
6、对未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中介许可证》的机构及职业培训学校不予办理。
7、两证填写要求:
名称统一为×××驻××县市区工作站。
业务范围为在本行政区域内按照×××机构的要求为机构招收务工人员及招生。
《招工招生报名点证》及《上岗证》与《职业中介许可证》的核发时间一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中介许可证》注销时,以上两证件同时注销。
附:职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报名单
联 系 人:闫兵    马继康
联系电话:0913-2109175       2109138(传真)
电子邮箱wnldlscglk@163.com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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