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稿件来源: 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